以案说法第22期
发布时间:2014-06-06 16:31:49作者:宜良县法院来源:
5月29日,宜良县法院“阳光司法”庭审活动在宜良县驾驶职业学校十九站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景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景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景强于2013年10月21日凌晨,在宜良县城“木业小区”、匡远镇步行街以及步行街小区、富滇银行附近等路段,撬盗张发坤、史家玉等二十人的小汽车车牌照藏匿,并在车辆雨刮处留下(“手机15760932010,保证十分钟送到”的字样)纸条,受害人按纸条留下的号码联系景强,景强告知受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赎牌,单块牌照100元,双块牌照150元,景强以此获利550元。县法院将景强撬盗车牌照敲诈受害人钱财一案选择到驾驶职业学校公开庭审,旨在通过案件的审判,向准驾驶员普及相关法律常识。一方面提示大家撬盗车牌照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警示大家在自己的车牌照被盗后,不要盲目向犯罪分子付款取牌,而应及时报警,使犯罪分子受到制裁。(宜良县法院 徐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