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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3-06 10:15:20作者:宜良县政法委来源:宜良长安网

    2014年7月15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在10月17日的中央综治委全会上孟建柱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综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预防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进一步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治安管理,进一步整合服务管理资源、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这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当前,我县同其他地区一样正处于一个跨越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社会贫富分化日趋扩大,道德价值取向混乱,各种恶性案件不断增多,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等因素,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性因素。加之,宜良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发展方式、风俗民情、人际关系等,各类社会问题集中凸显,侵财类案件频发高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宜良县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调研的安排,我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思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手段,不断深化“平安宜良”、“法治宜良”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手段。完善和修订了实有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社会治安、法律政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与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整治、护路护线联防、群众工作、社区建设10个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方案,促进了社会治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扎实推进“千人下乡、千人下访”抓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全县7个乡镇(街道)66家机关单位的1743名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一对一”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建立民情联系制度,开展民情恳谈活动,搜集社情民意,密切了干群关系,为“四群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认真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365”工程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安装视频监控探头2243个,聘用义务报警员64人,在26个物业公司、74个小区、2个城中村、3个大型商场实行治安“分色”管理星级评定。落实社会治安“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城区以居民小组、农村以村委会(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150个服务管理网格,“一格一员”配备网格员。不断加强护村队、护校队、义务巡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各种治安保卫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移动公司合作,在7个乡镇(街道)推行“十户联防信息平台”建设,就近的每10户一组加入“6995”(“来救救我”谐音)系统,实现“一呼九应”、快速救助的目的。
    (三)建立“三个重点”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县公安局与精神病人、吸毒人员、治安危险分子的责任单位、监护人签订了监管责任书。对全部在册的安置帮教人员全面落实了帮教措施,安置率98.8%,帮教率100%;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动态考察管理,避免了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理。建立了重点场所档案,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主体。联合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生命线工程和全县娱乐场所、游艺网吧、废旧金属收购等行业的安全整治,并实行“积分制”管理,预防和控制了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虚拟社会服务管理。成立宜良县网络舆情信息领导小组,建立128人的网络宣传队伍,把握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增强网络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成功应对了北古城镇“8?19”处警事件、狗街“10?07” 沉船事故、红石岩“9?21”涉水事件等一批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不断完善。
    (四)扎实推进法治宜良建设。定位创建省级“法治先进县”工作目标,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宜良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法治宜良创建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县“四班子”分管联系领导具体负责,58个县级部门密切协同的创建领导小组。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系列创建活动,促进了全县法治化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提高。2013年我县被昆明市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成功创建为省级“法治先进县”。
    (五)不断拓展平安创建的领域。认真总结四创省级“平安县”、“先进平安县”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四级联创、二级评审、分级命名”的平安创建模式和科学、合理、简便的考评体系。在平安县、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文化、“平安杜区(村)” 、“平安边界”、“平安铁路示范县”、“平安旅游”、“平安林区”、“军地平安”、“平安银行”、“平安小区”、“平安交通”、“平安市场”、“平安库区”、“平安网络”、“平安(非煤)矿山”、“平安煤矿”、“平安寺院(礼拜堂)”、“平安企业”等20个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平安创建覆盖面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六)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对全县15557名流动人口造册登记,录入数据库,配备25名协管员,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引导他们奉公守法,做合格市民。县维稳办、县法院、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建立了农民工维权联动处置机制,严肃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七)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明确政法部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主体责任。采取开门接访、上门走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网上信访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诉求反映渠道,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解决信访诉求。对法无明文、于情合理的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民政安抚、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13年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同比下降38%, 4起缠访缠诉多年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未发生进京和到省、市上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八)重视和加强基层组织机构。结合我县的实际,县委常委讨论通过,并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法暨社管综治维稳组织建设的意见》(宜办发〔2013〕10号)精神, 7个乡镇(街道)成立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法委员会,由党委(党工委)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规范了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整合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公安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人民调解、武装、民政、安监、计生等力量,加强社会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更加牢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防控能力不强,防控体系不够健全。一是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在侵财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15557名流动人口只登记了其基本信息,但管理服务职责和措施不够完善,难以实现有效的服务管理。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我县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全面规范,信息登记不全;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业务培训,对不按规定登记的房东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技防建设投入不足。由于经费的原因,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部分宾馆和老旧小区没有安装监控设施,存在很多治安盲区,难以发现犯罪分子的行踪。四是重点场所管理比较薄弱。因民暴、生命线工程等重点行业,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存在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问题,形不成监管合力,管理难以到位。五是特殊人群管理不到位。目前,全县有治安重点人员2109名,该群体中的部分人员是各类违法犯罪的主体。因受监管体系、制度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对此类人群形成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多数吸毒人员身患疾病不能收押处理,给社会治安带来较大隐患。六是反恐能力不强。部分单位和人员缺乏反恐意识,情报信息网络不健全,处置预案不完备、反恐装备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反恐维稳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当前严峻的恐怖主义形势。
    (二)打击力度不够,刑事案件高发势头难以遏制。工作中还存在经常性的严打机制滞后,打击手段单一,破案率不高等问题,导致命案、暴力犯罪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和“两抢一盗”、传销、诈骗等侵财型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一些涉恶犯罪、团伙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2010年立刑事案件1285件,2011年立刑事案件1481件,2012年立刑事案件1613件,2013年立刑事案件1712件,2014年立刑事案件1562件,刑事发案率始终在高位徘徊。年均综合破案率在60%左右,意味着将有一大批刑事案件不能及时破获,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感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三)不稳定因素增多,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三股势力”、 “法轮功”、“全能神”等渗透破坏活动加剧,其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情报信息难以掌握,难以形成有效的防范和打击,危及着党的执政之基。另外,随着我县的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征地折迁、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和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社会矛盾叠加,化解难度极大。近三年来,每年发生群体性事件在30起以上,一些正常的信访群众受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操控而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暴露出对抗性、暴力性苗头,不得不引起警惕。
    (四)综治基础比较薄弱,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目前,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虽然保留了四大机构的综治办,但只有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多数人员兼职过多,综治维稳中心协调功能发挥不明显。村(社区)综治领导小组没有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制度机制只是一种摆设。治保会、调解会人员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偏弱,加之,报酬低、任务重,受气受累,工作积极性不高。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滞后,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治安巡逻队,但受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无法开展经常性的巡逻防范。
    (五)执法为民的思想不牢固,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决策时没有很好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虑群众利益不够,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没有及时从正面积极回应,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有的干部高高在上、指手画脚,不善于搞调查研究,对群众的情况掌握不清楚,与群众拉开了距离。有的执法单位利益部门化现象比较突出,对自身有利的工作有积极性,对自身不利的工作没有积极性甚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遇到矛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升级。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民主法治建设滞后,村务账务不公开,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制造矛盾的推手。
  三、工作对策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分析,有些问题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从主观上分析,与我们工作不深入、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追究等因素造成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在完善和坚持社会治理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要用发展的思路来谋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协调各方,增强工作合力,落实综治各项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进一步做好综治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出现重大治安问题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 “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建立完善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治安防控能力。继续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365”工程,到2015年,全面建成城乡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街面巡逻防控网、技术防范监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区域防控协作网“6张网”,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动态化管理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严打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治理机制、基层群防群治长效机制“5个机制”,构建立体化防控格局。着力构建“公安专防、群众自防、社会协防”的防控格局,切实提高全民治安防范意识。着力推进治安防控科技化,落实视频监控系统进机关、进村镇、进市场、进小区、进家庭“五进工程”,不断扩大技防覆盖面。着力推进治安防控责任化。全面落实社会治安分色管理,完善量化考评机制,加强日常的检查通报、挂牌督办、专项整治,促使社会治安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强化“严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传销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不断挤压犯罪空间。要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旅馆、废旧物品回收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典当寄售行、网吧、出租车等特殊行业的管理,严防犯罪分子、暴恐分子将其作为藏身、销赃、转移场所。要改进“110”指挥系统建设,提升快速反应、综合协调能力。加强技防措施,在县城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超市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视频装置,布下一张严密监视犯罪动态的“天眼”。
    (四)要进一步强化综治基础建设,不断深化“平安宜良”建设提升工程。严格按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体系、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基层基础建设体系、责任考核奖惩体系 “六大体系”建设,全面夯实“平安宜良”建设的基础工作。一是扎实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150名网格员“信息采集员、政策宣传员、治安巡逻员、现场处置员、矛盾调处员”的作用,给每名网格员配备一台手机,与县乡综治信息平台连接,随时报送一线综治工作动态。二是加强村(社区)综治组织建设。依托基层党组织,建立以村(社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和治安联防队等力量为骨干,以护村队、护林队、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综治维稳工作网络,把热心治保调解工作、懂一定法律知识、年富力强的人充实到队伍中来,加强业务培训、落实报酬待遇,让他们在打造“平安村(社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按照《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法暨社管综治维稳组织建设的意见》(宜办发〔2013〕10号),构建起集“综治工作、维护稳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一体的综治工作平台,完善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工作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四是加强园区综治工作组织建设。探索在县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成立综治组织,把综治网络、机制逐步向企业延伸,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探索如何借助企业资金、民间人员来组建巡逻队伍,真正形成有效的治安防范工作网络,努力降低发案率,提高群众安全感。
    (五)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完善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外来人口上报、登记、服务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流动人口协管员。着力抓好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通过做好劳动保障、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大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力度;加大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人、涉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收治管控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水平。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严格落实每月定期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超前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五排查机制”;健全统一领导、统一排查、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调处的联调联动机制;构建全方位的调解工作网络,完善“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健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机制,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三是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特别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改、交通营运等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必须由决策部门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县信访联席办、维稳办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维稳信息员和网评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维稳信息报送、研判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处置预案,有条件时可设立突发事件处置基金,以提高防范、控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以党的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网上信访等手段,多渠道受理群众信访,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信访工作机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受理、分流、处置等工作,推行“一站式”工作制度,形成信访工作合力,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问题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督办和责任倒查制度,促进重要信访事项的解决。五是健全普法教育、综治宣传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六?五”普法和“法治宜良”的创建工作,充分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秋季集中宣传”、“三下乡”、“12?4宪法宣传日”等集中宣传之机,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把依法治国的方略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升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全面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要着眼于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不公、破案率不高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执法水平、破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强化队伍廉政建设,严厉查处政法违法违纪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使我们这支政法队伍真正成为捍卫党的执政之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