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法院落实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16 11:58:28作者:宜良县法院来源:宜良长安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刑事被告人不着“囚服”出庭受审。 一是加强与看守所等监管机关协调决定,县法院提押刑事被告人时,由监管机关通知被告人换下囚服,或让被告人携带正装或便装在出庭时穿着。二是做好庭前庭后羁押看守工作,在被告人不穿囚服的情况下,认真核实被告人身份,分别羁押、严格看管,提前制定预案,做好防范。三是开庭时加强警力保障,加强法警值庭的责任心,加强法庭警务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被告人审判期间不发生脱逃等不安全事故。(宜良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