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县检察院建立案件管理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在规范执法办案过程中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办案程序更加规范。讯问笔录不再流于形式,审查报告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均能进行审查并阐述;二是法律文书制作更加规范。起诉书错别字明显减少,讯问笔录修改处犯罪嫌疑人未按手印情况明显减少,权利义务告知书也绝对不会出现3日后告知的现象;三是网上业务办理更加规范。案卡信息录入错误明显减少,文书添加附件名称更加规范,法律文书公开比以往更加及时规范;四是监督与协作意识明显改善。办案人员由之前存在抵触监督心理,逐步转变为主动接受监督,监督与协作意识明显增强。 (宜良县检察院 严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