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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大检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27 12:06:39作者:宜良县政府法制办来源:宜良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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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贵平、副主任杨云章等领导带领检查组检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情况。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李显东副县长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匡远街道办的发言,以及县政府办主任谭志刚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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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存在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贵平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机制。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提高备案管理水平。二是严格规范程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县政府要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健全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三是严格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工作。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向县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依法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准确报备,做到有件必报,不迟报、漏报,报送的材料要完整齐全。四是要加强培训学习,建立培训机制。县政府法制办要对负有起草规范性文件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加强对起草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五是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外宣传,借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由事后备案变为事先审查。需要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需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前置性审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才可以对外正式公布施行,从源头上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宜良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