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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司法局办理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收监工作
发布时间:2017-02-10 17:59:13作者:宜良县司法局来源:宜良长安网

    2月7日,县司法局将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送交宜良县看守所执行余刑。2016年10月,李某因盗窃罪被宜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李某左足受伤生活不能自理,宜良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3个月(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交县司法局北古城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县司法局向县法院送达《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通知书》和《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DDR影像诊断报告单》。县法院于2月7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县司法局向李某宣布《收监执行决定书》,指定县医院对李某进行了入监体检,当日将李某送往看守所执行收监。(宜良县司法局 戴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