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县司法局匡远司法所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郭某收监执行,这是该所近年来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2016年7月8日,郭某因贩卖毒品被宜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1万元。由于郭某在2016年7月28日生育一女,县法院决定对郭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匡远司法所依法对郭某进行监管,郭某能很好地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监管规定,2017年9月郭某哺乳期满,宜良县法院依法做出收监决定。县司法局、匡远司法所将郭某家庭困难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10月31日,法、检、公、司工作人员在匡远司法所传唤郭某宣告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面对现实问题,不要有心理负担,争取早日获释。(宜良县司法局 余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