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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警方严打交通违法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9 18:44:25作者:宜良县公安局来源:宜良长安网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决治理机动车、非动车驾乘人员和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法规的违法行为和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宜良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突出交通违法和集中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排队,占道抢道行驶;

(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违规鸣喇叭、违规使用灯光、吸烟、抛撒物品;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不在停车标线区域内停放,不按顺行、指示方向停放,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停放等乱停乱放行为;

(五)驾驶、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行驶;

(六)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七)驾驶机动车噪音扰民,或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飙车“炸街”等严重违法行为;

(八)驾驶机动车压实线变道;

(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行、不按照交通指示灯指示或者交警指挥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严重影响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十)酒驾醉驾,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大型车辆、小型客车、面包车超限超员、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现象。

二、整治措施

公安机关将采取智能设施记录抓拍、现场处罚、群众举报等方式,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严管严处,并在“宜良融媒”、“宜良警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对当事人及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举报方式

全县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1067593317进行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举报,也可进入“宜良警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上方“发信息”——点击右下方小键盘图标打开对话框——发送图片或者编辑文字进行举报。

举报信息以现场拍摄的图片、视频为主,主要反映违法时间、地点、车辆号牌信息等情况,并能连续完整反映违法过程,经查证属实的,将作为处罚证据。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自觉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行动中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宜良县公安局  

                     20225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