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岸线是维护河流生态、保证水生态环境安全的主体,是河流行洪的通道,也是国家重要的国土资源。经营户擅自占用南盘江河道经营餐饮的行为,不仅对河道周边及河流生态环境、岸线资源保护造成负面影响,且对河道行洪安全形成潜在威胁。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调查取证,找准监督落脚点,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南盘江,古代称温水或者盘江,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乌蒙山余脉马雄山东麓,是珠江的组成部分。南盘江在宜良境内长56公里,是宜良的母亲河,哺育了世代宜良人。
宜良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在南盘江宜良县耿家营段、宜良县北古城段等存在侵占河道和开展露天烧烤经营的现象,部分经营户违规在河滩上摆摊设点,形成网红“露营地”“烧烤地”,吸引大量群众聚集在河道区域内嬉戏游玩。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水等未被妥当处置,污染了河道周边及河流水体生态环境。同时,经营户违法占用河道搭建经营场所、娱乐设施、摆放烧烤架(桌),河道被侵占使用后,土质会变得松软,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汛期排洪,对河道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这一情况后,为及时叫停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宜良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调查。经核实,南盘江两个河道区域共有28户烧烤摊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检察官在对占用河道的违法经营户进行调查取证的同时,也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宜良县检察院向三家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南盘江河道的监督及管理,对违法占用河道的行为予以整治。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良县检察院多次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了解建议落实情况,并到现场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进行动态督促、监督和判定。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宜良县检察院协调了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强化与河长办和地方政府、派出所、村组的联系,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为及时整改非法侵占河道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最终三家行政机关依法将占用河道的烧烤摊位拆除、取缔,恢复河堤近5公里,使南盘江河道岸线资源得到切实保护。
江河、湖泊是地表水资源的主要载体,治理好、保护好、利用好河湖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健康的河湖,不仅关系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关系到流域乃至县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守护南盘江的一湖清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