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盘江在宜良境内长56公里,是宜良的母亲河,哺育了世代宜良人,具有不可替代的自然调节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
南盘江水产品资源和物种多样性不仅关系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关系到县域乃至全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芶某某携带自制的由蓄电池、控制器、网兜组成的电鱼器,到南盘江宜良县北古城镇小龙兑村段电鱼。
等他把设备等也搬上了车的后兜,“收获满满”准备回家时,在路上遇到了巡查的宜良县公安局柴石滩派出所民警,芶某某被抓了个“人赃俱获”。
根据文件要求,南盘江属于禁渔区,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属于禁渔期。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生态资源恢复费用,并需向相应水域投放价值约15000元鱼苗,以达到修复生态要求。
公益诉讼保护生态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主管部门磋商后,确定由芶某某在南盘江宜良县北古城镇小龙兑村段进行增殖放流。在向当事人阐明其行为对生态造成的危害后,芶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生态修复的重要性。
近日,芶某某在渔政部门的指导下购买了鱼苗,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完成了增殖放流。波光粼粼中,一条条鱼苗鲜活摆尾、尽现生机。
身穿制服、脱下皮鞋、卷起裤腿,此时此刻,检察官的另一个身份是保护自然生态的卫士。芶某某的行为已破坏到本地渔业生态环境,鉴于芶某某充分认识到错误真诚悔罪,进行了增殖放流,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了终结案件决定。
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修复水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引导群众做法律遵守者、做生态守护者的有力号召,为保护南盘江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
下一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公益诉讼办案导向,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调研指导云南时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南盘江治理保护纳入检察履职重要内容,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推进宜良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