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宜良县公安局、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宜良县运管分局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员处罚款400元;再次实施的处罚款4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禁止三轮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收缴车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禁止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市民乘坐无安全权益保障的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
五、公安机关将采取现场执法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对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巡查取证,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严格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所称三轮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三轮摩托车。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如本人有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和不符合规定的三轮摩托车,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依法妥善处置完毕,违者一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宜良县公安局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宜良县运管分局
2023年3月27日